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必须有真实的现金流动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必须有真实的现金流动。目前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不属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将应收票据背书用于支付采购款,均不存在真实的现金收支,不能“视同”计入现金流入和流出。如果一家企业中货款结算采用了票据方式,而该企业又将大部分收到的承兑汇票以背书转让的形式支付采购货款,这样,将导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小于营业收入,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小于营业成本。大家在分析现金流量表时,要注意这个问题。另外,如果该企业存在将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相关款项的情况,也将导致现金流量表中反映的数额,小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数额。